3月24日,长江商报记者奔赴甘肃兰州、武威,于25日下午、26日上午两度进入荣华集团,并在26日徒步深入腾格里沙漠5公里,对荣华工贸的排污地进行了调查探访和污水采样。记者调查发现,荣华工贸排放的污水虽然大部分已被抽走,但留存的污水仍有数个足球场大小。而更令人心惊的是,荣华工贸对部分污染地直接进行了填埋处理,部分污水和底泥已被掩盖在厚厚的泥沙之下。这与媒体报道中的“据了解,留存的污水大部分已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毕,对底泥的处理将待专家论证后再实施”完全不符。(见4月6日《长江商报》)
就个案看,在上一月,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向腾格里沙漠腹地违法排放污水造成污染事件,相关人员已被立案调查,直接责任人已被拘留,武威市、凉州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已被停职并接受审查。显然,与以往许多污染问责案例不同的是,本次不再只是停留在经济处罚的层面,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从处罚的手段可见,刑事问责更能彰显我国依法治污的信心和决心,也是新环保法赋予环保执法部门的责任与担当。
无论哪里,地方狠抓的只是看得见的财富,却往往忽视了看不见的生态破坏,对于明摆着的污染隐患,从生产企业到地方政府,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先污染、后治理”“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现状一直未得到改变。由于长期高强度、粗放式、大规模的资源开发,造成地下采空,水资源遭受破坏,良田绝收。一些资源开发区农民抱怨“有井没有水,有田不能种,裂缝到处有,走路要小心”,无奈地承受着环境生态之殇。
以往,许多地方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是,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有令不行,推诿扯皮,多部门治理不了一处污染源。加之政府监督问责流于形式,环境监管重罚款轻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也就难免成为一句空话。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将环保优先的理念首次写入法律,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的观念,使企业自觉处理好贡献与补偿的关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依法治污,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鉴于此,应该让这部好的法律拥有钢牙利齿,在今后治污防污的路上,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全民监督,让新环保法扬“齿”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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